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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买卖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3 
    我国出台十项举措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
    下月起买卖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首购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暂统一下调到1%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十项措施,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据介绍,这十项措施一是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助学经费223亿元。

      二是对汶川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为期一年的特别资助政策,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并扩大国家助学金范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9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亿元。

      三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继续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伙食补助,补助期限为5个月,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77亿元。

      四是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41.2亿元。

      五是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问题,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

      六是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

      七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八是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九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十是近日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的经济预期,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

      征收土地增值税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宣布,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两部委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除了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期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

      购房最低首付款

      比例调整为20%

      中国人民银行22日宣布,决定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加强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金融支持。自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此外,政府还决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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