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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绍兴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3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通 知)

     

     

    绍市组通〔200738

     

     

    关于印发《绍兴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为加强对绍兴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学院的作用,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绍兴市“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订《绍兴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管理办法》。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2007813

     

    主题词:干部  教育培训  网络学院  管理  通知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813日印

                                                     共印30


    绍兴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绍兴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络学院的作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位与功能

    第一条  网络学院是我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阵地之一,面向本市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通过为各类人才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学习培训,有效解决教育培训中的工学矛盾,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网络学院主要具备在线学习、考试测评、学习管理、资料查询、互动交流、信息快递、学历教育等七大功能,是一个集学习、考试、交流、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在线学习平台。

    二、管理体制

    第三条  网络学院在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网络学院的总体规划、建设和宏观管理,负责现职县(处)级、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管理;市委宣传部负责现职县(处)级、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管理;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现职副科级、正副主任科员干部的培训管理;市人事局负责其他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管理;市经贸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管理;市劳保局负责技能人才的培训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部门干部参加网络学院的学习。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地各类人才参加网络学院的学习。

    三、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网络学院要把政治理论培训作为首要任务,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网络特色、符合学员实际需求的课程体系。

    第七条  网络学院学习采取分类选课制,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课程分类,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学员可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两类课程的学分设定可按年度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网络学院学习采取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账户,学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以学员自主选学为主,也可根据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选修。

    四、考核与评估

    第九条  网络学院对学员管理以学分为统揽,学员完成所选课程学习就可获得相应学分;如参加在线考试,通过后可相应加分。

    第十条  建立学员学习培训电子档案,实现所在单位和个人即时查询。学员在线学习情况,自动记入档案;其他学习培训的情况,由学员所在单位会同相应培训管理部门定期考核登记。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培训管理部门做好学员的督学、促学工作。严格学习纪律,对优秀学员进行通报表彰;对请他人代学代考等违纪学员,取消其代学代考所获得的学分,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维护与保障

     第十二条  网络学院硬件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和技术指导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学院门户网站维护与管理由绍兴本地专业公司专人负责,实行每天内容更新,动态管理;网络平台基础数据库及学习平台维护、课件上传、流量监测等工作按合同规定由平台开发商负责。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网络学院的后台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授予的权限,做好学员培训情况的审核及数据录入等工作;市委党校负责校内各类班次学员相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第十四条  网络学院应根据学员需求,及时购置、更新课件,每年课件更新率不低于30%;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使课件保有量达到600门左右。

    第十五条  网络学院完善、运营维护及课件采购等相关费用列入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网络学院学习的帮助指导、联系联络和网络平台的数据维护等工作。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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